2018年01月11日 16:07 点击:[]
为促进教师间教学经验的交流,相互学习,取长补短,提高整体教学水平,特制定本制度。
1. 所有任课教师将相互听课作为一种不断提高教学水平的经常性活动。
2. 中老年教师每学期应听课2~3次。
3. 青年教师每学期必须听课3次以上。
4. 每次听课必须做好记录,指出优点缺点。
5. 听课后,听课教师与被听课教师应进行相互交流,共同提高。
6. 没有完成听课任务的教师要给予批评。
7. 教学督导小组成员每学期听课不能少于6次。
青岛大学文科综合实验教学中心
2015年10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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