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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心规章制度

中心考勤管理办法

2018年01月11日 16:07  点击:[]

1. 全体人员因病、因事离开岗位必须请假,三天以上要经学院批准。

2. 教师在不耽误课的情况下,三天之内不计算假期;超过三天,病假按天数扣发职称津贴,事假按天数的两倍扣发职称津贴。无论病假还是事假,超过一个星期扣发全月职称津贴。

3. 实验技术人员执行上班制度。请病假按实际天数扣发职称津贴;请事假按实际天数的两倍扣发职称津贴。无论病假还是事假,超过一个星期扣发全月职称津贴。

4. 全体人员,无故旷工三天之内者,扣发本月职称津贴,三天以上者按学校规定执行。

5. 若本办法同上级文件相矛盾,以上级文件为准。

青岛大学文科综合实验教学中心

2015年10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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