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和快速成长,使青年教师尽快适应教学、科研工作,在教学工作上能够独挡一面,科研上成为主力和骨干,快出成果、多出成果。特制定本制度。
1. 对讲师及讲师以下的教师通过双向选择,实验中心协调,指定一位教学经验丰富,科研能力较强、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,并填写青年教师导师任务书。
2. 指导教师必须经常过问被指导青年教师的思想和业务情况,审阅青年教师的全部讲稿和实验报告,并及时提出指导意见。
3. 每学期指导教师必须听被指导教师的课1~2 次。
4. 每学期被指导教师必须听指导教师的课2~3 次。
5. 指导教师要注意指导青年教师开展科研工作,锻炼和提高科研工作能力。
6. 指导教师与被指导教师确定后,一般两年内不变。
7. 指导教师应尽职尽责,全面指导和关心青年教师的工作和学习。
8. 对认真负责、指导得力的指导教师应给予适当奖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