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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心规章制度

青年教师导师制度

2018年01月11日 16:07  点击:[]

为了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和快速成长,使青年教师尽快适应教学、科研工作,在教学工作上能够独挡一面,科研上成为主力和骨干,快出成果、多出成果。特制定本制度。

1. 对讲师及讲师以下的教师通过双向选择,实验中心协调,指定一位教学经验丰富,科研能力较强、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,并填写青年教师导师任务书。

2. 指导教师必须经常过问被指导青年教师的思想和业务情况,审阅青年教师的全部讲稿和实验报告,并及时提出指导意见。

3. 每学期指导教师必须听被指导教师的课1~2 次。

4. 每学期被指导教师必须听指导教师的课2~3 次。

5. 指导教师要注意指导青年教师开展科研工作,锻炼和提高科研工作能力。

6. 指导教师与被指导教师确定后,一般两年内不变。

7. 指导教师应尽职尽责,全面指导和关心青年教师的工作和学习。

8. 对认真负责、指导得力的指导教师应给予适当奖励。

青岛大学文科综合实验教学中心

2015年10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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