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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心规章制度

实验室仪器、设备管理制度

2018年01月11日 16:07  点击:[]

1. 仪器设备由专人保管,做到帐帐相符,帐卡相符,帐物相符,附配件齐全,新进仪器设备要认真验收,及时登记编号。

2.仪器设备一律由中心调度,借还时必须严格执行登记验收手续(包括仪器技术资料),说明质量情况,清点随机附件,并做到按时归还。

3. 精、贵、稀仪器一般不予出借,由中心控制使用,并建立技术档案,登记使用情况。

4.本中心仪器设备,为充分保证教学和科研需要,原则上不对外出借,有特殊情况者,须经中心主任批准,才能办理出借手续。

5.仪器设备出现故障,应立即切断电源,使用者会同实验管理人员检查原因,排除故障,严禁敲打和擅自拆修。

6.仪器设备要经常保持清洁,应采取防尘、防潮等维护措施。每年通电测试两次,经常保持完好备用状态。并应按照规定送计量室计量鉴定。

7.仪器设备损坏应及时报告中心负责人和实验室负责人。分析原因,如属自然损坏,应按校规定办理报损销帐手续,如属责任事故,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规定处理。

8.长期闲置的多余仪器以及报废仪器、报损仪器,由中心主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,提出处理意见,汇报上级,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进行回收和利用。

青岛大学文科综合实验教学中心

2015年10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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