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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心规章制度

文科训练中心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

2018年01月11日 16:07  点击:[]

实验室是学校教学科研及学生实习的重要场所,为了保证安全,特制定本规定:

一、各实验室的安全、卫生负责人为该实验室的安全、卫生第一责任人,必须按"四防"(防火、防盗、防破坏、防治安灾害事故)要求,做好安全管理工作。

二、实验室内的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管理,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,大功率教学仪器设备用电必须使用专线,严禁与照明线共用,谨防因超负荷用电着火。

三、定期检查仪器设备,保持仪器设备性能良好,对于不经常使用或长期不用的设备,应定期通电、保养。

四、实验室内的专业人员必须掌握本室的教学仪器性能和操作方法,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,并有责任监督其他使用者按操作规程操作。

五、实验室门锁钥匙由该实验室的安全、卫生负责人管理,不得随便交给他人,严防丢失、配制。严禁挪用、损毁实验室内的消防设施和器材。

六、保持室内清洁、整齐,实验教学工作完成后,注意关好门窗,断电断水,检查实验室内仪器设备是否完好,确保实验室内没有留人,方可离开。

八、负责当天安全值日的教师,下班前应检查负责区域内各实验室的大门及电源都关闭,卫生间无人,在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可锁上总大门。

九、凡因保管不当,违章操作,工作失职发生火灾、事故、被盗造成损失,应追究安全、卫生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。

青岛大学文科综合实验教学中心

2015年10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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