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01月11日 16:07 点击:[]
各学院,校行政各部门,校直属各单位:
《青岛大学中央与地方共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已经学校研究通过,现印发你们,望认真贯彻执行。
二0 一五年四月十一日
上一条:关于印发《青岛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办法》的通知 下一条:关于《调整青岛大学实验室工作委员会》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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