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01月11日 16:07 点击:[]
学号
学生姓名
年级专业
申请依据及申请学分数
申请依据:申请学分数:
指导教师或专家的评价及意见
签名:
年月
日
所在院系审批意见
负责人签名:年月日(公章)
建议学生应获得学分数
主管部门审批意见
确认学生实获学分数
附注:申报创新实践学分时必须附有相关材料或复印件
上一条:关于印发《青岛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办法》的通知 下一条:关于《调整青岛大学实验室工作委员会》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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