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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规章制度

中心教师职责

2018年01月11日 16:07  点击:[]

1. 任课教师在任课前必须认真了解该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、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,选定合适的教材,并以此为依据备课和进行教学准备工作,制定出准备执行的教学进度表,安排好习题课、实验、上机等有关教学环节。任课教师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所选定的教材和数量,以便教材科及时采购供应。

2. 任课教师应认真组织课堂教学,注意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,努力做到课堂教学生动活泼,不断改进教学 效果;力求启发式教学,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思维,及时了解学生的动态和反映,努力做到因材施教。

3. 任课教师不仅要能熟练完成理论课教学任务,同时也应熟悉本课程的实验教学活动,负责实验教学计划制订,积极参加实验教材编写、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工作。

4. 任课教师要严格执行课程安排计划,未经教务部门许可不得擅自停课、调课,不得擅自增减学时。因特殊情况需要停课、调课或请他人代课,必须事先报院(系)主管领导批准,并报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备案。

5. 任课教师要为人师表,严格遵守教学纪律,按时上课,不迟到,不拖堂,不提前下课;任课教师不仅要教好书,还要育好人,对学生严格要求,严格管理。

6. 任课教师应布置适当的作业或课外活动,要认真批改作业并适时地对作业情况进行讲评;应安排足够的答疑时间解答学生学习中发现的问题。应承担网上答疑任务。

7. 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考试制度,做好考试工作。

8. 课程结束后,任课教师应对该课程的教学资料进行存档,并对教学活动进行总结,内容包括学生学习情况分析、教书育人的体会、教学经验以及对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。各院(系)应将教师的教学总结汇总,作为对教师考核的依据。

9. 承担实验教学工作的任课教师,还应遵守实验指导教师职责中的各项规定。

10. 完成实验中心领导分配的其他任务。

青岛大学

2014年3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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